药品进出口许可查询 · 麻醉/精神药品目录+普通药品指引
品种目录:《药用类麻醉药品目录》《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》2025年版(55号公告)+ 2026年第58号增列3品种(2026-10-01施行)· 海关编码:110号公告(2025-11-15施行)· 普通药品:《进口药品目录》2012年版(104号公告)197 个税号凭通关单 · 共 328 条 · 数据快照 2026-09-06
⚠️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管理(逐笔申领),与普通药品的注册备案通关是两套体系。目录品种含其可能存在的盐、单方制剂、立体异构体(麻醉药品另含酯及醚),除非另有规定。110号公告编码仅覆盖部分管制商品,超出范围仍须如实申报。2026年第58号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、乐瑞托咪酯、索安非托增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,自2026-10-01起施行(施行前按现行管理类别执行)。
AI 识别药品 → 比对目录库(328 条:麻精 131+进口药品目录 197) → 出合规研判;一次研判 = 2 次模型调用
未检索到?按普通药品或其他类别核对
- 普通药品进口:列入《进口药品目录》编码范围的须凭《进口药品通关单》验放(本页已收录197个税号可直接检索),持《药品注册证书》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备案进口并接受口岸检验;原料药按2018年第8号公告凭登记号等办理,未列入目录的药用辅料免通关单。进口药材另按《进口药材管理办法》办理。
- 普通药品出口:一般无须出口许可;应进口国要求可向药监部门申请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。中药材涉重点保护/濒危物种的另需濒管办证书(参见 CITES 工具)。
-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(麦角胺、麦角新碱、麦角酸、麻黄素类等):按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》与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,进出口须办理相应许可。
- 蛋白同化制剂、肽类激素(兴奋剂目录所列):进出口按《反兴奋剂条例》实行许可管理,需药监部门进(出)口批件。
-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(芬太尼类物质、合成大麻素类等整类列管物质):属禁毒列管,不得作为药品贸易。